如果餐厅的纸巾、小食等没有明码标价,您是可以不付款的。1月20日,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所召开餐饮行业告诫会,特别提醒
珠海市餐饮单位,春节即将来临,切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避免与顾客发生诸如“青岛大虾”事件那样不愉快的冲突。
“本餐厅年三十至年初三加收10%的服务费”“自助餐厅浪费另外收费”“包房消费1000元”……市民在餐厅常见的这些告示都合法吗?价监工作人员现场解答说,只要餐厅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明确告之,给了“上帝”知情权和选择权,就是可行的。1月20日,
珠海长隆、金悦轩、叠石、老川坊等珠海市数十家餐饮单位的经营者和市价监执法人员节前相聚,共同商讨如何处理有关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不实行明码标价最高罚5000,价格欺诈最高罚十万。两者界定的标准是什么?哪些行为是不能触碰的底线?市价格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用典型案例对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生动的解读,“青岛大虾”在一只38元还是一份38元上模糊标价,就是在计价单位上典型的价格欺诈,所以被罚9万元。
这位负责人为参会商家总结出两大“绝招”,要想不被查,只需牢记两点:第一、没有标明费用的商品或服务,顾客是可以不付款的,所以一定要明码标价。第二、商家要注意维护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到这两点,商家在处理纠纷中就基本不会出错。不过,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证据、证据、证据,餐厅所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就是留下了避免纠纷的最可靠的“证据”。
记者了解到,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上周对珠海市6家餐饮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表明,珠海市餐厅明码标价较为规范,主菜都做到了明码标价,而纸巾等小件商品和服务费仍然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问题。
据悉,2015年春节期间珠海市共受理价格投诉73件,其中餐饮业10件,主要包括临时加菜未标价3件,未标明需要收取服务费3件,餐具未标价、火锅蘸料未标明按碗收费、未标明需要开瓶费、未标明包间费各1件。
特别提醒
五种情况尤须明码标价
在1月20日的告诫会上,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所负责人特别提醒珠海市餐饮商家,在五种典型情况下更要明码标价。
各种菜肴、面点、小吃、酒水、饮料、果盘等需要收取费用的,都要明码标价;
餐饮经营者设置包房费、提供茶水服务需要收取服务费,或者对消费者自带酒水、食物需要加收服务费的,应在经营场所内明确标示,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
餐饮经营者在餐前主动提供给消费者有偿使用的纸巾、小食等,应事先告之并征询消费者意见;
餐饮业经营者无法用语言文字明确表述菜品品名的,可通过展示菜品实物、照片或模型的方式将菜品直观呈现给消费者;
一般菜肴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含糊字样。对于时令性较强,确需在价目表中标示“时价”字样的鲜活海鲜等菜肴,仍须明码标价。(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