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省“两会”上,前山河治理问题再度引起珠海市省人大代表的关注。省人大代表徐凌建议在前山河流域探索实施流域立法管理,明确前山河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及流域内各级政府职责、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等,对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珠中两市近年来加大前山河治理力度,前山河治理工作已初显成效,前山河整体水质已告别劣五类,部分指标达到四类水质标准。但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对前山河水质造成很大威胁。为更好地保护前山河,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前山河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举措十分必要。
问题:共治共管过程中存在实际困难
徐凌表示,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也一直关注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淡水河和前水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我省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陆续启动,但仍未提升到实施全流域立法管理的高度,我省对跨界中小河流实施全流域的立法管理尚无先例。
“前山河治理工作超过10年历程,当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而且珠、中、澳三地在长期协调推动治水的工作中已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积累一定经验,具备较好的立法基础。”徐凌认为,前山河治理工作由于珠、中两地的民众关注程度、政府投入力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水利调度侧重点、岸线防洪标准等各不相同,协调两地共治共管过程中遇到许多实际困难。
徐凌认为,通过全流域立法管理平衡各方,统一河流治理目标,合理部署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实现前山河治理成效,而且能够在如何加大跨行政区域协调力度,完善协调管理机制等方面积累宝贵的中小河流治理经验,对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省的垮境河流治理工作具有广泛推广意义。
建议:探索实施流域立法管理
因此,徐凌建议,在前山河流域探索实施流域立法管理,通过立法明确前山河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及流域内各级政府职责、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等,对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为建立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明确省直对口部门牵头组织流域内各市政府建立前山河流域管理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前山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明确流域内各市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前山河的保护管理工作。”徐凌建议,流域内市政府建立共同保护机制,具体体现在,一是流域内各市要实施联动调水,改善前山河水动力条件,提升河道水质;二是建立突发事件通报制度。
此外,徐凌还建议创新流域合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相关许可通报机制、监测数据和信息互通制度,共享水体水质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加强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明确了在前山河流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项目和水域禁止行为。建立前山河全流域的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