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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公告

时间:2021-08-17 02:52阅读: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期间暂停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公告

  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8月15日0:00停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系统切换,2021年8月17日8:00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在系统切换期间,医保业务将暂停服务,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切换期间医保业务暂停服务及恢复时间

  1.2021年8月15日0:00起,原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经办业务办理,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和药店购药业务。

  2.2021年8月17日8:00起,正式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和药店购药业务。

  3.其他医保经办业务视国家平台上线情况逐步恢复。

  二、系统切换期间服务指引

  1.医疗、生育现金报销等涉及受理期限的业务,在停止受理期间临近超期的,其业务办理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业务,由医疗机构或经办窗口先收取和保存好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待国家平台启用服务后补录登记,业务开始时间按收取材料日期录入。

  3.参保人在上述医保服务暂停期间,门诊就诊(含药店购药)请先行垫付现金,待门诊记账业务功能恢复后,到垫付现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住院就诊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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