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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通知 (附详情)

时间:2021-07-27 04:23阅读:

  关于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期间暂停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8月15日0:00停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系统切换,2021年8月17日8:00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切换期间服务时间安排

  (一)暂停服务时间

  1.2021年7月26日0:00起,暂停受理费用报销等涉及财务支付的业务。

  2.2021年7月30日22:00至2021年8月1日9:00,原系统数据迁移。

  3.2021年8月12日0:00起,暂停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审批类业务。

  4.2021年8月14日16:00起,暂停办理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等即办秒批类业务。

  5.2021年8月15日0:00起,原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

  (二)恢复服务时间

  1.2021年8月17日8:00起,在国家平台中正式启用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

  2.其他医保经办业务视国家平台上线情况逐步恢复。

  二、系统数据迁移时间安排

  在原系统医保服务逐步停止过程中,进行数据迁移。

  1.2021年7月30日22:00起,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2.2021年7月31日6:00起,逐步恢复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业务。

  3.2021年8月1日9:00起,逐步恢复各渠道因数据迁移暂停的医保业务办理。

  三、系统切换期间服务指引

  1.医疗、生育现金报销等涉及受理期限的业务,在暂停受理期间临近超期的,允许其业务办理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业务,由经办窗口或医疗机构先收取和保存好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待国家平台启用服务后补录登记,业务开始时间按收取材料日期录入。

  3.参保人在上述医保服务暂停期间:门诊就诊请先行垫付现金,待门诊记账业务功能恢复后,到垫付现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住院就诊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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