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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死亡

时间:2019-05-19 11:42阅读:

■廖木兴/制图 ●受训狗狗因溺水死亡

●主人向宠物公司索赔

花了一万元将宠物狗送到宠物公司训练,狗狗却溺水死亡,为此狗狗的主人、广州市民罗女士(64岁)要求广州星曜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曜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法院会认定吗?

2017年8月26日,罗女士将宠物小狗“多多”交给星曜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训练寄养协议”。此后,罗女士向星曜公司交了两个月的训练费10000元,以及海藻粉一瓶(价值238元),共计10238元。

同年9月1日,罗女士为“多多”办理了广州市养犬登记证。没想到,2018年1月18日,星曜公司通知罗女士,说小狗“多多”死亡。

当天,罗女士将小狗送至广州德善堂动物医院进行尸检,尸检结果确认“多多”是因为溺水死亡。“多多”死亡后,尸体一直保存在星曜公司。

罗女士表示,小狗“多多”是纯种博美犬,是花了4万元从朋友处购买的,对此宠物公司有异议。经评估机构评估,“多多”的市场价为4800元。由于罗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认定小狗的市场价为4800元。

经审理查明后,法院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星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具有相应驯养资质,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犬类驯养,因此该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驯养罗女士的小狗“多多”属于超范围执业。

此外,根据小狗“多多”的尸检报告,“多多”是因为溺水等原因造成,证实星曜公司在驯养“多多”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以及照顾不当的情况,是造成“多多”死亡的原因,因此,星曜公司对“多多”的死亡存在全部过错。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一审法院酌定支持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加上训练费1万元,以及相应丧葬费、交通费,星曜公司应赔偿罗女士损失共计29038元。二审对丧葬费、交通费部分赔偿金额进行纠正,改判赔偿25338元。

依据: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广州中院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在宠物受到损害时,宠物主人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小狗“多多”作为宠物,已经融入了罗女士的日常生活,使罗女士产生情感依赖,因此判决宠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无不当。

此外,因星曜公司疏忽大意、照顾不当,造成小狗“多多”死亡,该公司理应退还罗女士训练费1万元。(何生廷)

本期论语

“索赔”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事情。做了哪些事会被别人索赔?法院是否会支持索赔?这些问题的答案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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