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和市社会保障局印发《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规范性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现市教育局就《办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说明。
一、《办法》的制订背景是什么?2011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省颁布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要求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构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上级有关部署,东莞市教育“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80%。目前,要实现这一目标仍需付出较大努力。
二、《办法》制订目的是什么?
为落实国家和省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部署,引导和扶持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推动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规范化发展,构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办法》的制订经过是怎样的?
2016年初,东莞市教育局会同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本《办法》,通过向各镇(街、园区)和市直机关等37个部门、各幼儿园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汇总意见31条,对《办法》修改完善后以规范性文件呈市政府审定。12月13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
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定义是什么?
《办法》提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幼儿园,包括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