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宗楷)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多方位、零距离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让立法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据悉,为加强我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饶平县人大常委会、饶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条例(初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局提前介入《条例》立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市民代表各抒己见,针对我市黄冈河流域的水源保护区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养殖规定、采砂采矿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等五个方面针对《条例(初稿)》提出了立法的意见建议,并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起草单位提出询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起草单位饶平县人大常委会、饶平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听证陈述人所提意见进行答复。听证陈述人一致认为,黄冈河水环境是关系到饶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我市黄冈河流域进行规范和管理,全面明确各部门在黄冈河流域管理方面的责任分工,建议《条例》要在黄冈河流域具体范围、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职责,切实推动黄冈河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认真细致梳理和研究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的制度设计和条文内容,紧密结合黄冈河实际情况,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又讯(记者 庞磊成) 24日,《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初稿)》研讨会在市委党校举行,这是我市首次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进党校”活动,是地方立法工作和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的一次创新、实践和探索。
研讨会上,今年第一期市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结合自身部门工作实际,与市人大法工委、市负责立法工作的有关同志面对面进行交流和讨论,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就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初稿,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气氛热烈,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