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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垂钓等污染水环境行为仍存在

时间:2017-04-11 04:19阅读:

  本报记者 丁玫 郑新培  

  《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一个多月来情况怎样?记者对此展开调查走访,发现在韩江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仍有市民在该流域内游泳、垂钓,对水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采访中不少市民希望,大家要一起遵守《条例》的规定,共同爱护韩江母亲河水环境。

  记者走访:游泳、垂钓等污染水环境行为仍存在

  近日 ,记者在市区北堤路与西荣北路交界处附近看到,几位市民正在韩江中游泳,岸边还有一些市民正做着热身运动,拿着救生圈准备下水游泳。在距离该地不远处,三位市民则坐在岸边钓鱼,只见他们身边放着水桶、饵料,每人拿着两三根鱼竿,不时将鱼饵向江中抛去。随后,记者在北堤岸边看到一些乱搭建的木板、石块,滩涂上还遗留着草丛、树枝、木炭等被焚烧的痕迹。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些被烧焦的草木和木炭,大部分是夜晚前来钓鱼的人为取暖焚烧所致。

  记者留意到,在北堤路上有警示牌清楚地写着“水源保护区严禁停泊、游泳、钓鱼”、“一级水源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据了解,《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如果在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垂钓,鱼饵、饲料等物质一旦混入江水中,可能会对水质造成影响。”市民王小姐说,随意焚烧后的木炭、草木等残留物如果流入江中,对水体环境肯定也会有影响。市民李先生则认为,部分市民游泳健身无可厚非,但应选择适当的运动场所,不能到一级水源保护区域内游泳,大家要自觉守法,共同保护韩江水环境;有关部门应针对条例内禁止的一些破坏韩江水环境的现象,加大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保护我们的韩江水环境。 

  有关部门:将依法整治违反条例的行为

  针对上述存在的游泳、垂钓等污染韩江水环境行为,有关部门将如何开展整治,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相关负责人。

  “近几年,通过持续对韩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韩江水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执法中也遇到一些困难。一是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二是相关法规滞后导致各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出台的条例第四章就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排污口的查处。

  “目前正对各县区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摸底,并完善补办相关手续。”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水务执法部门,将对照条例赋予的职能积极贯彻落实,对违反条例的各类行为依法整治。“韩江水与广大民众日常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保护‘母亲河’,需要从自身做起,更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监督。”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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