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漫娜 实习生 陈思琪 朱鉴滢)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全市现有住宅小区约128个,其中由开发商或开发商雇佣的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约60多个,占全部住宅小区的一半,但仅有个别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据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当前绝大多数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都由开发商或其雇佣的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和管理。他认为,当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少,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大多业主存在怕麻烦心理,不愿承担作为业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该负责人表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对开发商提供的物业服务和管理,难以进行有力监督,小区因此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我市许多住宅小区车位不足,一些业主争抢公共车位,不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安排,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小区成立业委会,是解决小区问题的一种最佳方法。”该负责人说,对于有一定规模的小区来说,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利于规范小区管理,同时,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所雇佣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包括物业收费是否符合标准、收取的费用用在哪些地方等。
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哪些条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简单来说,如果小区的业主都有这样意愿,由20%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要求,申请审核后,再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为属地住建部门、居委会、开发商及物业等应协助筹备工作。这些程序,应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办理。
另外,记者了解到,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市发改局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该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起,市发改局对住宅小区特别是物业公司的收费进一步规范,将物业费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档次。他表示,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物价部门申报,物价部门给出一个政府指导价,通过审核后可以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