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召开的
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公共区域技防系统采获的视音频、出入记录等信息储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调取相关信息作为证据的可申请查看调取。
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使用视音频监控、防盗报警、出入口目标识别控制、防爆安检、入侵检测、生物特征识别、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集成的系统。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对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我市技防系统管理体制,将珠海技防系统分为三类,即社会公共区域安装的,由政府负责建设、维护;技防重点单位安装的,由本单位负责建设、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安全需要自行安装技防系统。
根据《管理条例(草案)》,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口岸、广场、公园、治安复杂的路段和路口等公共区域,应当安装技防系统。公共区域或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采获的视音频、出入记录等信息储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重点反恐目标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由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建设,其采获信息理应属于公共资源,应当为社会提供服务。为此,《管理条例(草案)》建立公共区域技防系统采获信息查看调取制度,规定技防系统使用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调取相关信息作为行政、民事、刑事案件证据的,可凭立案通知委托律师或自行申请公安机关查看调取。(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