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文化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进一步提高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立足于当前文化市场现状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提出适合文化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改革措施。一是明确综合执法机构适用范围,提出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二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则,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五是规范直辖市和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六是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内容来源:
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