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如今创新驱动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珠海高新区站在创新的最前沿,作为珠海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肩负着建设珠江西岸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任,更是着力抓好创新的各个环节,以充分发挥引领珠海市创新驱动的龙头和主力军作用。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就是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正如省委书记胡春华所说,“抓住高新技术企业这个‘牛鼻子’,带动科研、人才、投资、管理等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把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珠海高新区正是如此。 3月25日,市委书记郭元强到珠海任职后首次工作调研选择高新区,主题聚焦核心战略--创新驱动,强调创新驱动既是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也是珠海发展的核心战略,是珠海转型升级的主抓手。注重技术创新,企业是主体,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选准行业、培育产业,形成集约、集团优势,同时引进为技术、产业服务的综合检测平台、认证中心、标准中心等,使促进产业发展的一系列要素在高新区聚集。 据了解,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去年共有27家企业首次通过高企认定,高企总数达到129家,净增23家,占珠海市高企增长总数的38%,超额完成市下达的高企培育工作任务。今年年初,高新区提出今年的目标是高企总数达到164家。3月16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会议,全面梳理2015年创新驱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对2016年创新驱动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高企认定办法更加重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而高新区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2000家,是高新区企业的主体。这意味着高新区将有更多企业藉此有利条件迈进高企行列。 为鼓励和推动辖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月25日,高新区在南方软件园组织召开2016年首次高企培训工作会议,邀请了省、市有关高企评审方面的专家为企业讲解有关事项。该负责人表示,高新区将认真研究对接新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今后将不定期地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群、QQ群、培训会议等渠道,进一步加大高企申报的宣传力度,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高企申报对接服务活动,强化实务培训,及时帮助企业把握高企认定的要求和程序。同时,高新区还将全面落实高企相关扶持政策,对企业新建研发机构、申报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成功认定高企给予奖励,对企业研发经费给予补贴,不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力度,全面激发高企申报热情。 高企认定魅力何在? 所得税优惠最具吸引力 25日高新区举办的高企培训会会场爆满,200多家企业的代表赶到现场,想要第一时间聆听省市专家分析比较新旧认定办法的异同,有的企业还派出两三人参会。其中既有打算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也有已获认定待复审企业。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几家企业的代表,大家一致认为,高企最大的吸引力就是,“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只需在税务部门备案,企业自认定年度1月1日起即可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仅如此,“高新区的企业只要通过高企认定,将获得市、区两级奖励至少60万元。”高新区科经局局长张廷友在培训会上告诉大家,成为高企好处多多。 “以后,高新区将进一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各类资源将向高企倾斜,如目前高新区产业用地十分紧俏,为推动高企加快发展,高新区将对高企优先供地。” “高新区的产业人才共有产权房也对高企开放”,张廷友说。据悉,根据高新区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产业人才可申请七折购房,个人持有70%份额产权,但拥有100%使用权,在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内连续工作满10年后,个人获得100%产权,且产权可以上市交易。高新区首批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已于去年开始动工建设。 此外,张廷友介绍道,只有高企获得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的科技项目时,高新区才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而且,在申报国家项目、产品出口和招标等领域中,高企已经成为代表拥有创新竞争力的金字招牌和信誉保障,会被高看一眼。 新旧高企认定办法有哪些不同之处? “企业只要有知识产权,有研发活动,有经营收入,就可以申报高企”,培训会上,市科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新版高企认定办法与原来的主要差别。 变化一:“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将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由原来的6%调整为5%,大中型企业仍分别采用3%、4%的要求不变。 目的:主要是体现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扶持,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变化二:“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将现行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目的:主要是考虑目前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这一修改将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 变化三: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目的: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避免知识产权滥用。此外,企业仍然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变化四: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新增检验检测、智慧城市、现代体育等服务业支撑技术,扩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技术,增加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等先进技术,同时剔除了一批落后的技术。 目的:将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高企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加培训的珠海市益和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伟余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年接待申报高企认定的三四十中小家企业,大约有一半卡在科研人员占比上,新认定办法对此作出的调整将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通过高企认定。 针对“新版认定办法降低了高企认定的门槛”之说,市科工信局和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均认为,“不能说是降低了门槛,是更贴近、更倾向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高新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被认定高企奖50万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2015年6月,高新区推出了《珠海高新区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分别对企业新建或完善研发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等行为进行奖励。其中,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财政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奖励最高达500万元的配套资金。 据介绍,《规定》推进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的主要奖励措施包括:对企业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除获得国家、省、市扶持资金外,高新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多级奖励的,从高补足奖励资金。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财政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 知识产权是企业申报高企最重要的条件,因此,《规定》提出,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区财政每件资助1万元;对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6件或6件以上,区财政单个年度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此外,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高新区将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供地,并提供“绿色通道”政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获批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