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不规范”、“中小学生托管机构良莠不齐、管理混乱”……这些让市民头疼的问题将在年内得到立法规范。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获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公布,2016年将制定或修订14项法规,其中,备受关注的物业管理条例、企业绿色排放条例、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横琴廉洁岛建设等法规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据了解,2016年珠海市立法项目主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等领域立法,注重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确定立法项目,确保立法工作更加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2016年立法项目分为继续审议项目、提请初次审议项目、预备项目三类。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改)》。《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中小学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条例》被列为2016年预备项目。
“珠海市于2010年对《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部分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民需求的增加,部分内容与现实需求以及优化物业服务不太适应。对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相对原则等,在实际运用中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市法制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物业管理相关条款进行细化,明确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方式、标准以及相应部门的职责,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运作等进行规范,试行业主委员会社团法人制度,以规范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等。目前,市住规建局已起草初稿,将于下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公共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珠海毗邻港澳,地理位置特殊,公共安全防范形势尤为突出。2016年珠海将制定《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拟明确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应用和信息安全等,以有效发挥其在发现、打击和防范暴恐犯罪活动中的作用。《条例》初稿已完成,近期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是珠海立法工作的重点。2016年珠海将制定《珠海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企业绿色排放条例》,修订《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后珠海企业污染物排放将有更严格的标准,《企业绿色排放条例》将从严格环保监督管理、检查处罚、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产品等方面提出严于国家的环保制度和措施。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