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营改增”自2012年11月在我市开始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底,已累计为全市纳税人减税27.14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直接减税10.19亿元,在为纳税人减负的同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效应正逐步显现。
据了解,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营改增”以来,全市共征收“营改增”增值税税款24.77亿元,全市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新增进项税额抵扣14.49亿元,二者相抵后,国税部门因“营改增”净增收增值税10.28亿元。“营改增”累计为全市纳税人减税27.14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直接减税10.19亿元,由于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和抵扣率提高导致减税14.49亿元,加上相应减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6亿元。
截至2015年底,我市已分阶段先后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电信业等行业实施了“营改增”,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为纳税人减负的同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效应正逐步显现。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