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日晚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就做好清明节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委书记方利旭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剑戈等出席会议。同日,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强化交通指挥调度和安全管理,着力加大运力保障,合理制定运输方案,强化交通秩序管控和疏导,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群众出行顺畅和运行安全。 通知强调,要以“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完善消防器材设施配备。要建立健全清明节祭扫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巡山护林力度,重点排查清明节期间迁坟、山林权属等易发纠纷,坚决管住祭扫场所和野外火源。要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提前制定或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人流车流,确保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负责同志出差、出访、休假等事项报批报备制度,做好应急值班安排,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应对,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检查,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救援的人员、器械、药品等储备。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作风办将对各地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