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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
时间:2022-12-24 00:13阅读: 次
12月23日,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4号》和《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4号 现公布《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对两名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后附《反制裁清单》列明的个人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活动; 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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