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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
时间:2022-07-14 00:27阅读: 次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 通知指出,进口非冷链物品指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物品。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 通知要求,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针对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通知明确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对检出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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