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马一对夫妻闹离婚,其间无暇顾及子女,面对监护责任却互相推诿。对此,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刚颁布实施不久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该夫妻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据悉,河池市巴马、都安等县区近期都相继针对类似家庭监护人下发法律文书。▲巴马法院下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3月3日,巴马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时发现,小明(化名)、小美(化名)的父母因家庭矛盾对子女的监护缺失,导致子女出现心理、行为等异常状态。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等监护职责。这对监护人因离婚纠纷导致双方无暇顾及子女,并外出务工缺少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互相推诿责任,忽视了子女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对子女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了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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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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