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新闻 >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发酵 三大疑问待解

时间:2021-09-03 02:04阅读:

在西安地铁对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作出回应后,今日该事件持续发酵。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今日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西安公安地铁分局也表示已接到报警,事件在进一步调查中。但目前该事件仍有多个疑问待解。

网传视频截图:女乘客被强行带离地铁车厢,衣不遮体

这段引发广泛关注的网传视频显示,在西安地铁车厢内,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男乘客发生口角,男乘客站在车厢里指着女子气愤地说:“把她抓起来”,女乘客则坐在座位上大声回应“加我微信,给我赔,快点快点加我微信”。随后,一名地铁安保人员趁女乘客不备,强行将女子拖拽出车厢,女乘客大喊“我不出去”。安保人员的拖拽致该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内衣暴露在外,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女子被拖出车厢后呼喊,“我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都在里面。”随后又起身冲入车厢。

在另外一段视频中,该女子抱着扶手坐在车厢地板上,说:“说谁无理取闹,查监控,这里面有监控……”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官微对事件回应截图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回应称,该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

西安地铁的回应并未消除网友的质疑。记者梳理发现该事件仍有多个疑问待解。

疑问一:事件起因究竟是什么?

网传视频中,并不能看出女乘客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纠纷的原因,也没有西安地铁回应中所表述的“女乘客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的情节。

另外,涉事女乘客与一名男乘客发生口角纠纷,男乘客站在车厢里大声说“把她抓起来”,而女乘客则坐在座位上大声回应“加我微信,给我赔,快点快点加我微信”。既然是两人发生争执,那么安保人员为何只对女乘客进行劝离,只要求她离开车厢?

有网友呼吁西安地铁公布车厢内的完整监控视频,还原事件完整的起因和真相。

疑问二:地铁工作人员报警后的处置结果是什么?

西安地铁在回应中说“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但是却没有提及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处置结论,只是说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

另据媒体9月1日报道,西安地铁方面称目前“涉事方报警了”,警方也向媒体证实了这一点,但是未透露报警者是事件哪一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疑问三:安保人员强行带离乘客是否合理合法?

人民法院报官微评论截图

事件发生后,西安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拽”的行为方式无疑是引爆舆论的关键点,安保人员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交通运输部下属《中国交通报》官微“交通发布”评论认为,在地铁运营中,行车安全固然最为重要,但在维护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运营主体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如果该名女乘客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相关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一旦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不仅稍有不慎就会处置不当,还会无法可依,让“有理”变“无理”。

《人民法院报》也在微博上评论认为,西安地铁工作人员的执法权是有限的,仅限于警告和罚款。遇到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以报警处理,而不能自作主张采取超越自己职权的执法行为。妨碍了他人乘坐地铁,理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尊严可以被肆意践踏。

上一篇:“十三五”期间我国15万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下一篇:生态环境部: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超八成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雪雁”摘银,她们“
·中国成功发射通信技术
·湖北随州:全力做好失
·北京实施“教师轮岗”
·广西中烟举办“薪火相
·【走进乡村看小康】黑
·助力北移亚洲象群回家
·罗城:多措并举保障群
·湖北多举措外防疫情输
·西藏林芝鲁朗:“一个
·研究发现:滇池底部大
·云南北移象群仍在元江
·影像中的西藏,200幅
·31省份新增确诊病例12
·黑龙江省嫩江市多宝山
相关新闻
·中方回应有本国公民在
·中国高层部署:提高防
·上海地铁:今年底前将
·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
·北京:重大突发事件最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