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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7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21-06-02 01:00阅读:

  当天下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法规条例等有关情况。

  《条例》共10章65条,以五大振兴为主要内容,并专章对城乡融合、扶持措施和监督管理作出细化规定。

  石晓介绍说,《条例》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总则中明确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第四十六条规定,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政府或者某一方面的力量是很难实现的,为此条例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村振兴作了规范。”石晓称,《条例》第四条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第十三条规定,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第十九条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农业农村人才提供教育培养、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下乡,丰富农村文化资源;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

  石晓说,《条例》还明确规定,要重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高度重视教育在乡村振兴发挥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实际,对上位法保障粮食安全、种质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作了补充细化。(完) 【编辑:陈海峰】 火币网

  济南5月27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27日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条例》的出台,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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