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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佛山所有学校食堂要达B级以上

时间:2019-03-21 01:23阅读:

讯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督局获悉,《佛山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佛山所有学校食堂要达B级以上。

办法对单位食堂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对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要求也进行明确的规定。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场所与设备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等方面分别对各类型的单位食堂做出具体的要求,更好地帮助指导单位食堂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广报全媒体记者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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