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广州新闻 >

索要房款

时间:2019-01-21 09:11阅读:


■廖木兴/制图 ●富豪父亲生前为儿买房供楼

●去世之后继母告状想拿回钱

继母继子,合伙人家属,上司下级,皆是有缘相聚,却因一个“利”字撕破脸皮,何必,何必?

本期论语

小飞(化名)从小便跟随资产过亿的父亲生活。2004年,继母阿珊(化名)与小飞父亲组建起新的家庭。2012年,父亲为小飞付清两套房的首付,并开始为儿子供楼。2014年,小飞父亲不幸去世,继母阿珊接替为小飞供楼直到2015年。

可后来,继母主张小飞“不当得利”并诉至法院,要求小飞返还购房款及月供款的一半,理由是丈夫“单方使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年,继母阿珊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小飞返还200多万元的购房款。阿珊表示,小飞父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她在清点遗物时,意外发现小飞父亲为小飞按揭购置了两套房。当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小飞才18岁,没有收入来源,无力承担首期款和月供。小飞父亲走后,小飞要继母阿珊帮忙继续供楼,继母阿珊为小飞供楼直至2015年。

继母阿珊认为,小飞父亲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使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给小飞交房款,是无权处分,小飞作为直接受益人,应该全额返还。为此,阿珊要求小飞返还由小飞父亲支付的购房首期款以及按揭供楼款中的一半。

小飞对此不同意,“继母起诉我,是为了胁迫我在其他继承纠纷中有所妥协”。小飞说,他继母知道父亲支付首付款的事情,认为父亲有权利处分这笔钱。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天河法院判定小飞是基于赠与而取得的购房款及月供款,是依据合法的赠与合同而获得的利益,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天河法院驳回原告阿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法院认为,阿珊与小飞父亲结婚后,一直抚养教育被告小飞,作为继母的阿珊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小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同于一般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阿珊在小飞父亲死亡后,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也按月向被告小飞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相关款项,该行为表明其对购房事实知悉并认可的。父母以其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该赠与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麦婉诗 阚倩)

上一篇:纪录片《广州故事》今天晚上上央视 下一篇:否认合伙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我的青菜怕辐射!”
·《广州改革开放四十年
·黄石街党群服务中心正
·广州技工院校人才培养
·明年启用专用电子警察
·地铁十一号线围蔽,前
·去年世航会签约新开28
·希望建立良好政商联系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陈家祠数字体验馆正式
·荔湾区家庭教育读本发
·新快报汽车测评大奖揭
·广州地铁今日新开14号
·“亿”路有你 携手共
·广州迎春花市期间实行
相关新闻
·两家长捐肝 “新肝”
·“没有阅读积累,表现
·我们一起成长 解开了
·婚前怀孕
·南亭古渡口 两代摆渡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