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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纳入人大立法计划

时间:2018-12-16 05:53阅读:

讯 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可否拒付管理费?业委会不履职可否被整改?当前,《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纳入立法计划,将在更高层次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日暨代表进社区活动在海珠区赤岗街道人大代表第四联络站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勉带队就物业管理等方面与代表和群众进行座谈。

如何监管物业公司?

街道很困扰

海珠区人大代表、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罗平表示,大部分小区想成立业委会,会受到物业公司阻挠。对于物业公司的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应具有有效的行政手段对其进行监督及管理,但自从物业公司进行年审的措施取消后,街道没有了强力的抓手。物业公司对街道提出的要求,能拖就拖、不闻不问,造成工作难开展。

如何监管物业公司的工作一直是困扰街道的重点,黄罗平建议尽快制定对物业公司的有关监管措施。

建议明确业主

起诉业委会司法程序

目前,对于业委会怎样监管、用什么手段监管,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黄罗平建议尽快制定对于业委会清晰、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监管制度。

此外,黄罗平认为,在成立业委会期间和以后的工作中,经常有业主通过信访途径投诉业委会的工作,职能部门会将投诉转回街道进行解决,造成时间精力的大量耗费,建议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业主向法院起诉业委会的司法程序。

人大立法将重点解决

业委会选举难等问题

据了解,《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定为广州2018年度人大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起草。今年8月,《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何破解业委会选举难和规范运作是本次立法重点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规定街道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至11名单数的业主代表和街(镇)、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派1名代表组成。

李小勉表示,民生问题无小事,物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广州是最早实施物业管理的城市之一,人大的立法将面向新情况、新问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促进和监督进行创新,解决物管“顽疾”问题。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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