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伙同他人,在
东莞数个镇街多次假冒长途汽车客运人员,将等待坐车的市民骗上车,以用银行卡刷卡支付车费为名,骗取乘客银行卡及密码,盗刷共8.6万多元。后黄某被抓获归案。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被责令退赔受害人8.6万余元。
2014年8月2日14时30分许,40多岁的广东罗定男子黄某与两名同伙(后二人另案处理)经密谋后,驾车来到长安镇某酒店附近,见市民陈女士正在路边等车,便谎称长途客运车不在此处停靠,可以搭乘她到前方坐车。陈女士信以为真,就上了他们的车。
陈女士上车后,黄某等人说要收车费。陈女士要给现金,对方不收,要求刷卡支付,拿了一个类似密码器的东西给陈女士。陈女士当时并未觉得不妥,遂拿出银行卡并输入密码。偷偷记下密码的黄某等人,随后用一张假银行卡调换了陈女士的银行卡,再将陈女士骗下车。
随后,黄某等人到附近银行柜员机取现金,并在珠宝店消费,用掉卡内共4万元。
2015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在常平镇火车站候车厅将黄某抓获。
经查,黄某等人先后在虎门、樟木头等镇街用上述相似手法作案4宗,共盗窃8.6万余元。破案后,被盗财物均未能缴回。
法官释法
黄某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主审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茂华法官提醒,长途车刷卡买票骗局经常发生,除了这种骗局,黑巴上还容易发生“卖猪仔”、换假钞甚至抢劫等种种不法事件。建议市民乘车时,选择正规车站,以免发生类似的运输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