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
东莞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显示,
东莞将对环境污染源实施差别化监管,根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全市污染源分为4种类别,将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较大的3类企业作为抽查的重点对象。
根据《方案》,全市污染源分为4种类别:Ⅰ类企业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企业;Ⅱ类企业为市控重点污染源;Ⅲ类企业为镇控重点污染源;Ⅳ类企业为除Ⅰ、Ⅱ、Ⅲ类企业以外的所有污染源。
市环保部门将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较大的Ⅰ、Ⅱ、Ⅲ类企业作为抽查的重点对象,并通过随机抽查和全面核查的结果,对每个企业实行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的评定。对好、较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一般和差的企业加大随机抽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全方位的差别化监管。
此外,市环保部门对Ⅰ、Ⅱ、Ⅲ类企业实施每季度随机抽查制度。对全年未被抽查到的Ⅰ、Ⅱ、Ⅲ类企业,要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下发核查通报。
据介绍,市环保局在对Ⅰ、Ⅱ、Ⅲ类企业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同步对抽查单位开展监测和监察。其中Ⅲ类企业的监测费用,由镇财政安排专款确保按要求完成抽查工作,预计今年率先在水乡经济区实施,明年开始推向全市实施。(记者李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