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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消委会曝光了一批典型维权案例 孩童学模特遭费用纠纷

时间:2017-01-24 01:16阅读:

  陈春鸣/画

  东莞消委会曝光了一批典型维权案例

  3·15消费者维权日,东莞消委会曝光了一批典型维权案例。其中,一些不法商家也开始在合同协议中做文章,通过隐蔽条款来忽悠消费者上当受骗。

  孩童学模特遭费用纠纷 想捧孩子当明星 万元推广费泡汤

  “你的孩子气质这么好,要不要学模特当童星呀”,在东莞不少商城里,“星探”们专盯辣妈萌娃,邀约家长给孩子们报各种模特班。但广大家长们在带领孩子踏上“星途”之前,可要擦亮眼睛避免消费陷阱。有一些模特班,分分钟收取的不是学费,而是所谓的“推广费”,进去容易退出难。

  2015年9月19日,陈女士花了11800元与东莞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给2岁的孩子参加学习竞选模特。交费一个星期后,上课期间孩子不停哭闹且听不懂老师讲课,要求退回剩下学费遭拒。经消委会介入调查发现,陈女士当时签订的是《少儿模特报名协议》而非购买模特学习课程的凭证,里面明文写明所支付的11800元是“推广费”而非学费,协议条款只约定陈女士委托该公司在演艺机构进行代理承接演出业务事宜,没有提到学费内容。最终,双方因费用服务内容及退款金额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终止调解。

  东莞消委会指出,随着社会法制观念的增强,合同、协议等书面文本在各种消费关系中被广泛运用,双方在公平自愿基础上签名确认,法律效力随即生效,双方都有履约的法律义务。而对于这一起纠纷,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廖海波律师则认为,陈女士在送小孩参加竞选模特学习的过程中,由于协商不充分,错误理解该机构的性质,服务内容,错误理解收据上“推广费”的含义,导致双方发生争议。建议消费者在遇到陈女士相同或相似情况时,应当事先充分与商家协商,明确重要条款,如:商家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款项支付、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再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

  家具团购跌忽悠陷阱

  买家具,很多消费者总喜欢到特卖场选购,但这些团购促销中却深藏各种陷阱。

  2015年12月,消费者王女士参加了在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区某酒店举行的至尊宝家具联盟团购会。王女士在团购会上看中了一款心仪许久的窗帘品牌,低至五折的让利价格让王女士毫不犹豫地交付了2000元订金。但第二天去到东莞市石龙某窗帘店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五折价格只适用于指定的窗帘款式,而且还有两米的高度限制。这让王女士感到十分气愤,王女士多次和店家协商退订金,均被拒绝。诉之石龙消委分会。

  后消委会介入,消费者王女士出示了当时在团购会现场拍摄的图片、订金收据和其团购会的宣传册子,发现团购现场价格板上只用细微的字眼说明限制条件,且王女士下订时也没清楚告知限量、限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店方同意退回2000元订金给王女士。 记者余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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