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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举措方便职工

时间:2018-08-11 14:07阅读:

  本报讯(记者 李欢欢)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更好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昨天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业务。

  “委托划转还贷”即委托银行每月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包括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记者了解到,办理“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共有4个条件,分别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与贷款受托银行一致(缴存银行与贷款受托银行不一致的,候系统升级后即可办理,具体时间另候通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正常按月缴存,且账户上余额不少于3个月以上缴存额;申请人(包括配偶或产权共有人)信用纪录优良。

  据了解,申请人申请“委托划转还贷”业务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包括申请人及配偶(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还贷储蓄存折(卡)、最近一个月的还贷流水。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返还。办理时,申请人持以上有关资料到相关办事窗口进行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如审核通过,便录入系统,生成《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审批表》,并告知申请人前来签订委托协议,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自动划转手续;如审核不通过,便会告知申请人领回材料。

  申请人申请“委托划转还贷”业务还应注意以下事项:办理“委托划转还贷”业务的在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部门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均在本市(县)缴存公积金的必须同时申请,不得单方申请,若单方的每月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每月的还贷额,允许单方申请;办理委托划转还贷、变更等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由于职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职工需于每月还款日之前查询还款账户内的余额,并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职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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