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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运营补贴

时间:2016-08-27 08:16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陈培娜)为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或运营养老机构,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潮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贴。《办法》自 2017 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含港澳台等海外法人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和政府投资兴建、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民办养老机构。


  根据《办法》,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建设规模达10张床位以上(含10张),申请补贴的年度内无严重违法记录,无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以上,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运营补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按其收住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老年人的实际人数,以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计算;工商企业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正式开业后2年内按前款标准执行补贴,开业2年后不再补贴。


  申请运营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上年度运营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办法》强调,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设备添置、现有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培训,不得擅自改变补贴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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