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银璇)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已于近期完成了门诊特定病种中的重度精神疾病范围调整工作,同时取消参保患者门特起付线。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我市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在原门诊特定病种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强迫症等5种)的基础上,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也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指定慢性病范围。同时,对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不低于50%的报销,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此外,根据文件有关精神,我市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医保基金预拨机制,对两年内未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精神医疗卫生机构预拨付周转金,支持其业务运转;对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即时结算,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于因异地就医等原因不能即时结算的,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与此同时,协同民政部门做好相关系统对接,实现困难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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